电话:0351-4967630
关闭
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职场资讯 > 特别推荐

@太原2020届各类院校毕业生,请领取创业补贴每人1000元

来源:山西招聘网 时间:2019-11-19 作者:山西招聘网 浏览量: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有关单位,各类院校:
  根据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创业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晋政发〔2019〕2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进一步精简证明材料和优化申办程序充分便利就业补贴政策享受的通知》(人社部发〔2019〕94号)、省财政厅、省人社厅《关于印发<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晋财社〔2019〕1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关于转发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五部门<关于做好当前形势下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并人社发〔2019〕35号),为进一步落实就业优先政策,规范和高效使用就业补助资金,现就太原市2020届各类院校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发放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补贴人员类型
  在太原市行政区域范围内注册办学的普通高等学校和高职院校(含民办高校)、中等职业学校(含职业高中、民办中专)、技工院校,在毕业学年(毕业前一年7月1日至取得毕业证书之日)有就业创业意愿并积极求职创业的以下毕业生:
  (一)城乡低保家庭毕业生;
  (二)贫困残疾人家庭毕业生;
  (三)建档立卡贫困家庭毕业生;
  (四)残疾毕业生;
  (五)特困人员中的毕业生;
  (六)毕业学年内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毕业生。
  城乡低保家庭、贫困残疾人家庭、建档立卡贫困家庭毕业生须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本人是户主的;
  2、父母是户主或家庭成员的;
  3、申请人父母身故或被剥夺抚养权,其直接供养或被供养人是户主或家庭成员的。
  同时具有两种及以上身份类型的,由申请人自主选择一种申报。
  二、补贴标准
  求职创业补贴标准为每人1000元,从就业补助资金中列支。
  求职创业补贴每人限享受一次,在本次申报之前已享受过的,不得再次提交补贴申请。
  三、受理机构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委托太原市就业指导中心受理、审核普通高等学校和高职院校(含民办高校)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
  中等职业学校、技工院校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由学校所在县(市、区)人社部门审核;有多个校(院)区的,由校(院)本部所在辖区的县(市、区)人社部门审核;暂时难以明确校(院)所在行政区域的,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指定机构审核。
  四、时间安排
  2019年-2020学年求职创业补贴暂定于11月底前完成学校审核申报,12月下旬前完成人社部门审核汇总。
  五、工作程序
  (一)个人申请
  申请人在规定时限内持以下资料原件向学校提交求职创业补贴申请:
  1、所有申请人应提交的资料:
  (1)《太原市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申请表》(附件1);
  (2)申请人身份证;
  (3)申请人社会保障卡(需开通金融功能),如因其它原因暂不能办理社会保障卡的提供申请人银行卡。
  2、申请人根据自主选择的申报类型,分别提交以下资格证明材料:
  (1)城乡低保家庭毕业生:由申请人家庭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或县级以上(含县级)民政部门开具的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证明(附件2);
  (2)贫困残疾人家庭毕业生:申请人父母一方或直接供养或被供养人持有的《残疾人证》、申请人家庭关系证明;
  家庭关系证明包括《出生医学证明》、申请人与其父母同一户号的《户口簿》、申请人家庭户籍地派出所出具的与其父母的亲属关系证明、公证机构出具的与其父母的亲属关系公证书,申请人可任选一项提交。
  由于申请人父母身故、被剥夺抚养权或家庭关系复杂等原因无法提交与其父母的亲属关系证明,且申请人与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之间存在直接供养或被供养关系的,可由学生所在班级出具情况说明,并由班主任和2名(含2名)以上见证人签字确认,学校核实盖章作为家庭关系证明使用。
  (3)建档立卡贫困家庭毕业生:由申请人家庭户籍所在地县级以上扶贫管理部门出具的包含申请人家庭信息的建档立卡贫困家庭信息截图。截图上不能体现申请人本人信息的,还需提交申请人家庭关系证明;
  (4)残疾毕业生:申请人本人持有的《残疾人证》;
  (5)特困人员中的毕业生:申请人本人持有的《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证》;
  (6)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高校毕业生:由学校出具国家开发银行助学贷款系统中在毕业年度获得贷款的本校求职创业补贴申请人汇总名单,个人无需提供证明材料。
  (二)学校审核
  学校对学生提交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进行审核。重点确认核实以下内容:
  1、学生身份、学籍与其提供的社会保障卡或银行卡信息一致性;
  2、申请人的家庭和个人困难情况的真实性;
  3、提取比对毕业学年内本校享受国家开发银行助学贷款的申请人信息;
  4、个别申请人应予关注的特殊情况。
  审核无误的,在《太原市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申请表》上加盖学校公章,将全部申请资料以彩色格式拍照或扫描,按照“申请表-身份证(双面)-社保卡/银行卡(卡号面) —资格证明”的顺序,逐人制作PDF格式电子文档,文档所有内容要清晰可识别。文档命名规则为“学校全称+申请人类别代码+四位序号+申请人姓名”,名称不得添加空格和特殊字符,形如“山西大学DB0001XXX”。申请人类别代码如下:
  DB 低保家庭毕业生
  JD 建档立卡贫困家庭毕业生
  PC 贫困残疾人家庭毕业生
  TK 特困人员中的毕业生
  CJ 残疾毕业生
  ZD 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高校毕业生
  PDF文档制作完成后,学校将民政、扶贫、公安等部门出具的专用于申请求职创业补贴的证明文件归档保存,身份证等个人证件原件返还申请人。
  (三)校内公示
  学校完成所有申请人资料的审核、制作后,在学校网站或公告栏公示申请学生名单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应严格保护学生个人隐私。
  公示有异议的,由学校予以核查确认,查实存在虚假申报、重复申报或不符合申报条件的,不予代为申请求职创业补贴;对公示无异议和核查后符合申报条件的,学校汇总编制以下申报资料:
  1、按照统一的EXCEL电子表模板准确录入申请人信息,制作《太原市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汇总表》(附件4),汇总表的人员类型及序号应与制作的PDF电子文档命名保持一致;
  2、存在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类型申请人的,逐人填写《享受国家助学贷款毕业生资格核查汇总表》(附件5)。
  (四)学校申报
  各学校在规定时间内持以下申报资料向受理机构申请补贴资金。
  1、求职创业补贴申请报告(附件3);
  2、校内公示的网页截图或公示栏照片(加盖公章);
  3、太原市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汇总表(附件4)(提交打印件和电子版,打印件逐页加盖公章);
  4、享受国家助学贷款毕业生资格核查汇总表(附件5)(提交打印件和电子版,打印件逐页加盖公章);
  5、全部申请人申请资料的电子文档。
  (五)人社部门审核汇总
  市就业指导中心、各县(市、区)人社部门受理机构要根据各学校申请补贴人员规模,合理安排工作节奏,及时、高效、准确完成审核,重点核查以下内容:
  1、申请人申请资料电子文档的完整性和逻辑关系,对于电子文档形式不全、内容明显错误或不合理的,应要求学校补正或提交原件核查;
  2、申请人申请资料电子文档与各类汇总表内容的一致性;
  3、其他应予关注的情形。
  经核查不符合补贴政策要求的,要书面通知申请人所在学校,告知不受理理由。
  县(市、区)审核完成后,汇总本辖区全部数据,加盖审核单位和人社部门公章报市就业指导中心(含电子版),市就业指导中心汇总全市数据后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交市财政部门复核拨款。
  (六)资金拨付
  1、市财政部门复核后,将补贴资金划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开立的银行账户;
  2、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将补贴资金拨付至申请人社会保障卡银行账户或银行卡。
  求职创业补贴全部拨付给申请人账户后,市就业指导中心和各县(市、区)人社部门受理机构要将已享受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人员信息按要求录入山西省公共就业信息管理系统,由市就业指导中心负责督导落实。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确保政策落实。近年来,求职创业补贴扶持范围持续扩展,今年又纳入了中等职业技术学校、技工院校学生,这体现了党和国家对困难群体毕业生的关心爱护,各有关部门、机构和学校要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做好工作。要多渠道做好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的政策宣传,严格按照要求做好申报审核发放工作,确保每一位符合条件的毕业生都能领取到求职创业补贴,感受党和政府的关怀。
  (二)明确工作责任,规范审核流程。市和各县(市、区)人社行政部门要发挥好牵头协调作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从有关部门、单位获取院校名单分发给各承办机构开展工作,同步推进优化业务流程,合理划分审核责任,网上受理等工作,力争2020年的求职创业补贴工作开展更为科学、合理、高效;市就业指导中心承担相应审核责任并做好全市数据的汇总测算上报;县(市、区)人社行政部门与承办机构要做好与本区域院校对接,完成审核汇总上报工作;各有关院校要指定专人,认真按照文件要求,审核申请人资格,做好公示、汇总等工作。
  (三)严肃工作纪律,杜绝虚报冒领。对虚报、套取求职创业资金的单位和个人,一经发现,人社部门将通报有关部门按规定严肃处理。对经查实虚报冒领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者,责令退回补贴资金,学校要将不良记录记入本人档案,有关处理情况报人社部门审核机构备案。对审核人员违规操作导致就业资金损失的,按规定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四)加强基础工作,做好资料归档。各学校、各审核机构要按规定做好文本和电子资料的归档保管。文本资料归档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所有电子文档要严格做好保密措施,杜绝泄漏。
  太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监督电话:0351-4224797
  太原市就业指导中心业务咨询电话: 0351-4221319
  附件:1、《太原市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申请表》.docx
  2、《太原市毕业生申请求职创业补贴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证明》.docx
  3、《求职创业补贴申请报告》.docx
  4、《太原市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汇总表》.docx
  5、《享受国家助学贷款毕业生资格核查汇总表》.docx



  太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9年11月8日







*免费推荐工作*
一对一专属求职助手
关注山西招聘网

专注山西本土招聘品牌 您信赖的HR专家


微信扫一扫分享资讯
相关推荐
暂无相关推荐
  • 企业服务:0351-4967630
  • 求职服务:0351-4967625
微信公众号
手机浏览
抖音号

Copyright C 2001-2020 All Rights Reserved 山西招聘网版权所有 晋ICP备18009214号-2

地址:总部地址:太原市坞城南路49号山西省高新农业技术市场(省政务中心对面)东门二楼
分部地址:太原市建设南路22号太原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 EMAIL:myoffer@qq.com

山西省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 编号:140000000088    法律顾问:山西杰力律师事务所 吴律师(15003406658)

太原网络警察报警平台 公共信息安全网络监察 工商网监
			电子标识

用微信扫一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