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话:0351-4967630
关闭
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职场资讯 > 山西综改区网络招聘会-园区政策专区

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疫情防控期间劳动关系有关工作的通知

来源:山西招聘网 时间:2020-02-26 作者:山西招聘网 浏览量:

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疫情防控期间劳动关系有关工作的通知
晋人社办函[2020]18


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为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妥善处理好疫情防控期间劳动关系问题,维护职工合法权益,保障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秩序,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在前期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妥善处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劳动关系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明电【20205号)文件的基础上,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维护劳动关系稳定:凡是在隔离治疗期间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疑似病人、密切接触者,以及因政府实施隔离措施或采取其他紧急措施导致不能提供正常劳动的职工,企业不得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四十一条与职工解除劳动合同。在此期间,劳动合同到期的,分别顺延至职工医疗期满,医学观察期满、隔离期期满或者政府采取的紧急措施结束。

二、依法保障职工工资报酬权益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疑似病人、密切接触者,在其隔离治疗期间或医学观察期间以及因政府实施隔离措施或采取其他紧急措施导致不能提供正常劳动的职工,企业应当视同提供正常劳动并支付职工正常工作时间工资。企业因受疫情导致停产的,未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最长三十日)的,企业应按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职工工资,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企业安排劳动者工作的,企业应支付给职工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标准。企业没有安排劳动者工作的,企业应当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80%支付劳动者生活费,生活费发放至企业复工、复产或者解除劳动关系。

三、合理安排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因疫情未及时返回企业复工的职工,经与职工协商一致,企业可以优先考虑安排职工带薪年休假。其中,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职工在带薪年休假期间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收入。受疫情影响的企业,可以通过与职工协商一致采取调整薪酬、轮岗轮休、缩短工时等方式稳定工作岗位。疫情防控期间,企业可以采取集中工作、集中休息方式保持正常生产经营。尽量不裁员或者少裁员。符合条件的企业,可按规定享受稳岗补贴。

四、做好劳动关系矛盾的预防调处工作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积极发挥基层调解组织的作用,将劳动关系矛盾解决在萌芽状态,引导当事人尽量通过网络调解、电话调解等非接触即时沟通方式,异地化解纠纷,减少当事人往返和聚集次数。因受疫情影响造成当事人不能在法定仲裁时效期间申请劳动人事争议仲裁的,仲裁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时效期间继续计算。因受疫情影响导致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机构难以按法定时限审理案件的,可相应顺延审理期限。

五、认真做好服务指导和监测处置工作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切实做好服务指导和监测处置工作。各市要落实属地责任,加强对受疫情影响企业的劳动用工指导,加大劳动关系风险预测预警力度,切实保护职工合法权益。要结合疫情防控工作要求,加强对用工密集、劳务派遣等人员流动性较大的企业的用工监测,有效防范和处置突发情况。疫情防控期间,发生劳动关系重大事件的,及时妥善处置,并按照有关规定向当地党委、政府和省厅报告。

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

2020127

更多招聘信息,关注山西招聘网

微信扫一扫分享资讯
相关推荐
暂无相关推荐
  • 企业服务:0351-4967630
  • 求职服务:0351-4967625
微信公众号
手机浏览
抖音号

Copyright C 2001-2020 All Rights Reserved 山西招聘网版权所有 晋ICP备18009214号-2

地址:总部地址:太原市坞城南路49号山西省高新农业技术市场(省政务中心对面)东门二楼
分部地址:太原市建设南路22号太原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 EMAIL:myoffer@qq.com

山西省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 编号:140000000088    法律顾问:山西杰力律师事务所 吴律师(15003406658)

太原网络警察报警平台 公共信息安全网络监察 工商网监
			电子标识

用微信扫一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