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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市应对新冠肺炎疫情支持企业复工复产政策措施

来源:山西招聘网 时间:2020-02-26 作者:山西招聘网 浏览量:

太原市委、市政府及相关部门出台应对新冠肺炎疫情

支持企业复工复产相关文件汇编

为贯彻219日省投资促进局在线走访商协会会议安排,切实帮助企业做好防控疫情和复工复产工作,太原市促进外来投资局将太原市委、市政府及相关部门出台应对新冠肺炎疫情支持企业复工复产相关文件汇编,供大家了解和掌握。疫情期间太原市委、市政府按照党中央统一部署和省委省政府的安排,出台了做好疫情防控和企业复工复产的一系列相关政策,这既是太原市委、市政府对企业发展的关心和支持,也是市直各职能部门的应尽之责。希望商会会员企业了解掌握政策内容,主动与相关职能部门对接联系,充分利用好各项支持政策,确保各种政策落地见效。为便于向涉及的相关职能部门了解和咨询,太原市促进外来投资局整理了太原市相关部门联系电话:市科技局0351-4227139;市发改委0351-3040809;市工信局0351-4223642;市公安局0351-6570038;市财政局0351-4032275;市人社局0351-4224800;市国资委0351-4030778;市市场监督管理局0351-7230782;市促进外来投资局0351-6160340;市机关事务管理局0351-4030220;市金融办0351-4224821

附:太原市委、市政府及相关部门出台应对新冠肺炎疫情支持企业复工复产相关文件汇编和

1.太原市人民政府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支持中小微企业发展的意见(并政发〔20202号)2.太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疫情防控期间企业复工复产工作的通知(并政办发〔20203号)

3.中共太原市委办公室 太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科学有序加快推进各类市场主体复工复产的若干措施》的通知(并办字﹝20209号)

4.太原市企业复工复产疫情防控工作指南

5.太原市公安局服务民生15条举措

6.太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支持餐饮单位尽快复工的通告

文件汇编1

太原市人民政府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

肺炎疫情支持中小微企业发展的意见

并政发﹝20202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综改示范区、不锈钢园区、西山示范区管委会,市直各委、局、办,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坚决遏制疫情蔓延势头,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抓实抓细各项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和国务院、省、市疫情防控工作决策部署,发挥中小微企业在疫情防控中的重要作用,全力支持和组织推动中小微企业复工复产,提出本意见。一、确保中小微企业信贷余额不下降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加大对中小微企业的支持,力争2020年中小微企业信贷余额不低于2019年同期余额。持续开展“百行进万企”活动,积极运用技术手段,加强线上业务服务,通过线上顾问、远程服务等形式,提升服务便捷性和可行性,保障中小微企业金融服务顺畅。鼓励为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和受疫情影响较大的中小微企业提供信用贷款、中长期贷款支持。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行业,适当下调贷款利率,做好续贷服务。不得盲目抽贷、断贷、压贷,允许其适当延期还款。(责任单位:人行太原中心支行、山西银保监局、市金融办)二、降低中小微企业融资成本鼓励各银行业金融机构通过压降成本费率,加大对中小微企业的支持力度,确保2020年中小微企业融资成本不高于2019年同期融资成本。根据《山西省财政厅关于支持企业复工复产做好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所需医疗物资生产供应的通知》精神,对符合条件的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中小微企业,按照人民银行专项再贷款利率给予贷款贴息支持,由中央财政和省级财政各负担50%。对于疫情期间支持中小微企业有突出贡献的金融机构,予以奖励。(责任单位:人行太原中心支行、山西银保监局、市金融办、市财政局)三、进一步发挥地方金融机构作用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提高业务办理效率,取消反担保要求,降低担保和再担保费率,帮助企业与金融机构对接,争取尽快放贷。对确因疫情影响无还款能力的中小微企业,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及时履行代偿义务,根据疫情影响适当延长追偿时限,依法依规核销代偿损失。各小额贷款公司要回归业务本源,加强服务“三农”、小微,在疫情期间做好信贷支持。创业扶持小额贷款公司、再贷款公司等特色小额贷款公司,要依托本职,提供专业金融支持。(责任单位:人行太原中心支行、市金融办、市财政局)四、实施援企稳岗政策养老保险方面,继续执行《山西省降低社会保险费率实施方案》(晋政办发〔201926号),相关政策从20195月起,企业养老保险费率降至16%。失业保险方面,对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企业,返还其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50%;对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坚持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企业,补贴标准按6个月的2018年下半年当地月人均失业保险金标准和年度平均参保职工人数实施补贴,政策执行期限按照国家规定执行。工伤保险方面,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及我市工伤保险基金收支情况,市各类用人单位继续执行工伤保险费率下调50%的政策。(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财政局)五、缓缴社会保险费全市参加社会保险的企业2020年一季度社会保险费可延迟缴纳,之后视疫情情况再做调整。202013月份应缴纳的养老、失业和工伤保险费,可以延迟3个月补缴。即:从4月份开始,缴纳本月并补缴1月份社会保险费,依此类推,6月份完成延期补缴手续。延迟缴费期内,不影响个人权益记录,不征收滞纳金。(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六、减免中小微企业房租自本意见发布之日起三个月,对承租国有资产类经营用房的中小微企业,前两个月房租免收、第三个月房租减半。国有、集体及享受过财政支持政策的小微企业创业载体,疫情期间应带头减免承租的小微企业房租。对疫情期间减免承租的中小微企业租金、管理费、物业费的创业基地,今后优先予以政策扶持。租用其他经营用房的,鼓励业主(房东)为租户减免租金。具体由双方协商。〔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综改示范区、不锈钢园区、市工信局、市国资委、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市房产局〕七、减免中小微企业税费和延期缴纳税款因疫情原因导致企业发生重大损失、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受到重大影响,缴纳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确有困难的,可申请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困难减免。因受疫情影响办理纳税申报困难的中小微企业,由企业申请,可依法办理延期申报。确有困难不能按期缴纳税款的企业,由企业申请,可依法办理延期缴纳税款,最长不超过3个月。(责任单位:市税务局)八、加快兑现支持企业发展专项资金和优惠政策对受疫情影响较大、有发展前景但暂时困难的中小微企业,各责任部门和财政部门及时拨付技术改造、科技、双创、人才等专项资金。建立资金审核绿色通道,对有明确政策标准、落实到具体企业项目、列入年度预算的补助资金,抓紧组织企业申报,加快资金审核进度。符合技改扶持资金兑现条件的项目即时兑现;市级技改扶持资金已拨付到县(市、区)的,力争一个月内拨付至企业。为扩大防疫应急物资生产进行技改的企业,在2020年市级技改资金评审中予以政策倾斜。力争2月底前落实2019年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企业技术创新平台(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和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科技企业孵化器和众创空间各类后补助支持政策。〔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综改示范区、不锈钢园区、市发展改革委、市科技局、市工信局、市人社局、市财政局〕九、加大清欠民营企业和中小微企业账款力度加大各级政府和大型国有企业清欠中小微企业账款力度,严防形成新的拖欠。〔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综改示范区、不锈钢园区、市工信局、市国资委〕十、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城市管理、市场监管等部门依法履职时,对中小微企业轻微违法违规行为,采取预先提醒、主动指导、及时纠正等方式,最大限度减少对中小微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的影响。(责任单位:各行政执法部门)以上政策重点支持受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影响较大、生产经营遇到困难的中小微企业(符合工信部等四部门发布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政策执行期暂定为自发布之日起的3个月。中央、省出台相关支持政策,太原市遵照从优执行。本意见相关政策由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信局会同相关部门解释。

太原市人民政府

202027

文件汇编2

太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疫情防控期

间企业复工复产工作的通知

并政办发〔20203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综改示范区、不锈钢园区、西山示范区管委会,市直各委、局、办,各有关单位:当前,我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已进入关键阶段。随着各类企业陆续开工,职工陆续返岗,生产经营和物流运输活动增多,人员流动增加,疫情防控工作面临新形势、新情况和严峻考验。全市各级各部门一定要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疫情防控工作的一系列指示精神和省市部署要求,高度重视企业复工复产和疫情防控工作,在企业防控措施到位的前提下,精细、稳妥、慎重、有序的推进复工复产,以疫情防控稳定企业生产、以企业生产保障疫情防控,统筹抓好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各项工作,齐心协力、联防联控,全力以赴抓好疫情防控各项措施落实,遏制疫情扩散和蔓延,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为做好全市疫情防控I级响应期间企业复工复产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复工复产前期准备工作(一)加强分类指导。各县(市、区)、综改示范区、开发区管委会要针对企业不同行业属性,做好行业复工复产分类指导,做到精准复工。保障城乡运行、疫情防控、能源供应、交通物流、医用物资、生活必需品生产等涉及重要国计民生的企业复工,开足马力、扩大生产。重点企业、重大项目、重大工程能复工的尽快复工,具备开工条件的抓紧组织开工。支持具备复工复产条件的企业尽快复工。(二)实行复工复产备案制度。企业在复工复产前要按照疫情防控要求制定复工复产管控方案,内容包括复工复产时间、返岗人员数量和来源、生产计划、原料采购和产品销售地、物流运输、疫情防控措施等,报企业所在地的县(市、区)疫情防控办公室备案。施工工地、煤炭、危险化学品等特殊行业企业的复工复产还需按照行业或主管部门有关规定执行。(三)健全疫情防控工作体系。企业要落实法人负责制,复工复产后建立主要负责人负总责的疫情防控工作机制,明确目标任务,细化具体措施,落实人员责任,建立全环节、全流程疫情防控台账。形成从企业管理层到车间班组、一线职工的疫情防控全员责任体系。(四)把好企业职工到企上岗头道关。企业要实行职工健康状况“一人一档”管理,详细掌握每名职工及家庭成员健康状况和春节假期出行信息,按照属地政府要求加强检疫检查和健康防护,及时报告相关信息。对于与确诊和疑似感染者有接触的职工,严格执行隔离观察措施,确认健康后方可返岗。(五)做好防护物资和人员配备工作。企业要根据防疫需要配备口罩、手套、测温仪等防护物品和洗手液、消毒水、酒精等消杀用品。有条件的企业可设置隔离室,购置防护服、护目镜、医疗器械等应急装备,配备必要的医护人员,做好突发情况应对准备。(六)合理安排生产计划。企业要按照生产人员最少化原则,根据市场需求和生产条件,在有订单、有市场、有原料保障的基础上,科学安排、灵活组织疫情期间生产计划,按需组织生产和物料采购,尽可能采用智能化、自动化、信息化手段,减少人员大范围流动,降低疫情输入风险。二、生产期间疫情防控工作(七)严格进出管理。严格实行门卫登记检查制度,在企业门口醒目位置设置健康提示牌,严格进出管理,进出人员必须监测体温,佩戴口罩。对来访者和进出车辆严格登记,减少一般商务洽谈、人员来访等活动,积极利用现代信息手段开展商务等交流。(八)严密职工健康监测。严格职工体温检测,建立体温日检测制度,体温异常的及时采取处置措施。职工上下班尽量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企业通勤车辆提前做好防疫消毒,乘坐人员必须佩戴口罩并测量体温。(九)加强工作生活环境管理。企业复工复产前对职工工作生活环境进行全面消杀管理,复工复产后对所有工作和生活场所每天至少消毒一次。重点区域增加消毒频次。加强公共区域通风换气,严格空调使用管理,保持空气流通。加强就餐卫生管理,保证食材安全、餐具卫生。采取分时段供餐、分散就餐等方式,减少人员聚集。(十)规范工作秩序。企业要规范岗位工作秩序,合理安排轮岗排班,采取“小班制”模式,减少单班在岗人数,暂停不必要的会议、停止所有聚会。工作期间做到人员全程佩戴口罩,少流动、不聚集、不串岗。废弃口罩等防疫物品统一回收、集中处理。(十一)加强车辆及驾乘人员管理。车辆进入厂区前要进行消毒处理,驾乘人员佩戴口罩并检测体温,保持车辆内外清洁,及时对驾驶室、门把手等接触部位进行消杀。(十二)做好突发疫情应急处置。企业要制定应急处置预案,建立快速响应机制。对出现发热、干咳等症状的职工,立即送医疗机构就治确诊。出现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确诊或疑似病例的,及时联系当地疾控部门对相关人员和场所进行处理,协助开展相关调查处置工作。三、疫情防控工作责任(十三)强化属地管理责任。各县(市、区)、综改示范区、各开发区要落实属地管理和主体责任,加强对复工复产企业疫情防控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企业疫情防控要与地区疫情防控工作同部署、同推进、同落实。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及时掌握企业复工复产、疫情防控、应急处置等情况,积极指导帮助企业协调解决复工复产过程中出现的各类问题,形成工作合力。(十四)落实企业法人负责制。企业要守土有责、守土担责、守土尽责,抓好企业内部疫情防控工作的组织实施和督促落实,实行24小时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加强疫情防控措施落实情况巡查检查,确保信息畅通。重要情况妥善处置并及时报告。(十五)加强职工个人防护责任。企业要加强疫情防控知识宣传教育,提高职工自我防护意识和能力,与职工逐一签订岗位防疫承诺书,要求遵守相关防疫规定,如实报告个人情况,主动接受健康检测,自觉配合做好消毒、治疗、调查和隔离等应急处置工作。(十六)建立情况信息“日报告”制度。复工复产企业要按照属地原则,将企业开工情况、员工健康状况、防疫工作开展情况、防控应急物资保障情况等,每日向企业所在地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重大情况及时上报。

太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28

文件汇编3

中共太原市委办公室 太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印发《关于科学有序加快推进各类市场主体复工复产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并办字﹝20209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努力把新冠肺炎疫情影响降到最低,保持经济平稳运行和社会和谐稳定”的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落实中央及省决策部署,现就全力加强疫情防控,科学有序加快推进全市各类市场主体复工复产有关工作制定以下措施: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市、区)要坚持防控疫情和经济发展“两手抓、两不误”,在疫情防控领导小组机构中增设复工复产指导组,统筹推动各类市场主体复工复产。市直各有关部门要强化服务保障,协调解决复工复产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二、分类分步推进。各县(市、区)要尽快对辖区内各类市场主体进行梳理排查,按照优先保障防疫和生活类企业全面复产、科学合理安排其他类企业有序复产的要求,分类、分步列出名单,有序制定复工复产时间表。对目前不具备复工复产条件的,要实行清单式管理、责任化推进,确保“成熟一个、开复工一个”。三、科学组织返岗。各县(市、区)要将返并务工人员纳入本地区防控体系,不得以防控疫情为由拒绝务工人员返并,坚决杜绝简单化、“一刀切”。各市场主体要根据实际情况统筹制定分类分批复工复产方案,对疫情高发地区和非紧迫岗位工作人员应适当延期返岗,并将返岗人员花名册提供所在县(市、区)政府。支持市场主体采取包车方式,“点对点”接回健康状况良好的员工。四、做好物资保障。全市各级疫情防控领导小组办公室要积极帮助辖区内市场主体有效解决防控物资短缺问题,加强对复工复产所需防控物资的协调调度,划拨一批防控物资用于保障复工复产。各级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卫生健康部门要派专人对复工复产市场主体上门服务指导,确保防控措施全面落实到位。五、畅通运输渠道。各县(市、区)要落实“一断三不断”(坚决阻断病毒传播渠道;通过公路交通网络不断,保障社会运行不断,应急运输绿色通道不断,群众生产生活必要物资运输通道不断)要求,不得以疫情防控为借口限制防疫物资、生产原辅料、重要生产设备及零部件、食品等生产生活必需品的运输。各市场主体要列出外购外运清单,所在地政府要对相关运输车辆开通绿色通道。六、落实优惠政策。市直各有关部门要认真落实国家、省、市关于财税、金融、援企稳岗等方面的支持政策,打通政策落地“最后一公里”,确保应享尽享、应享快享。要密切关注受疫情影响导致生产经营困难的市场主体,加大帮扶救助力度,有效助力各类市场主体渡过难关。七、提高政务效能。各县(市、区)和市直各有关部门要实施复工复产备案制,对事关国计民生的急需物资生产资质或相关许可、企业登记、投资项目、工程建设、不动产登记等事项办理,开通一站式审批绿色通道,推动市场主体注册开办、纳税缴费等事项线上办理,切实优化服务流程,提升办理实效。八、强化安全生产。各市场主体要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强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作业场所监测防护,特别要做好防疫物资、仓储物流、运输配送等方面的安全风险隐患排查化解,坚决杜绝各类安全生产事故。九、压实工作责任。各县(市、区)要严格落实属地责任,主动指导、帮助、督促辖区内市场主体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工作。各市场主体负责人要切实落实主体责任,在抓好内部疫情防控的同时,认真做好复工复产各项工作,确保生产有序、员工安心。十、严格督查指导。市发改、工信、住建、商务等部门要牵头组织开展专项督查指导,确保各类市场主体有力有序复工复产。各类市场主体指一、二、三产涵盖的工业类、建筑类、商贸流通类、养殖加工类等各类企业。本措施从2020214日起施行。

文件汇编4

太原市企业复工复产疫情防控工作指南

一、总则

为做好全市企业职工返岗复工后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坚决阻断疫情传播,根据市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安排部署,制定本防控工作指南,请各企业结合实际抓好落实。

(一)落实法人负责制

当前是疫情防控的关键期和考验期。各企业都要成立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由法人代表任组长,按照省委“五严五防”部署要求,统一领导、统一指挥、统一行动,制定本单位疫情防控工作预案,摸排每位职工情况,精准施策,精准防控,做好假期后、上班后、复工后的疫情防控,落实相关工作安排。授权企业法人在有效防控的前提下,灵活组织企业职工到岗上班。

(二)做好返岗前疫情防控

1、开展摸底登记工作。各单位对全体职工进行健康状况摸底调查,掌握返岗前是否有湖北等有病例报告地区的旅行史或居住史;是否曾接触过来自湖北等有病例报告地区的发热或有呼吸道症状的患者;是否有聚集性发病或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者有接触史。若有,必须按规定居家隔离或到集中隔离点观察满14天,无异常情况的,可以返岗。有可疑症状的,应主动戴上口罩及时前往就近发热门诊就诊,并尽量避免乘坐出租车、公共汽车等交通工具,避免前往人群密集的场所。就诊时应主动告诉医生自己的相关疾病流行地区的旅行居住史,以及发病后接触过什么人,配合医生开展相关调查。

2、建立健全人员车辆进出管理制度

服务人员、安保人员、清洁人员要做好摸底登记,若有湖北等地外出史,须居家隔离观察14天。工作时须佩戴口罩,并与人保持安全距离。食堂采购人员或供货人员须佩戴口罩和一次性橡胶手套,避免直接手触肉禽类生鲜材料,摘手套后及时洗手消毒。保洁人员工作时须佩戴一次性橡胶手套,工作结束后洗手消毒。安保人员须佩戴口罩工作,并认真询问和登记外来人员状况,发现异常情况及时报告。

严格实行门卫登记检查制度,在单位门口醒目位置设置健康提示牌,严格进出人员管理,对进出人员必须监测体温(严格按照体温枪使用说明换算体温),佩戴口罩方可进入。对来访者和进出车辆严格登记。

3、全面整治环境卫生。返岗前要对企业工作环境进行全面整治,重点对办公区、食堂、卫生间以及其他公共场所,进行彻底的清洁,消除卫生死角。

(三)强化日常防控

1、加强通风消毒

每日开窗通风至少3次,每次通风时间不少于30分钟,保持空气流通、新鲜。

每日要使用含氯消毒剂和过氧乙酸消毒剂对公共场所、公用物品、公共接触物品、物体表面和地面消毒,定时为办公室设备、门把手和电梯按钮进行消毒。建议每日早晚用75%酒精对座机、手机等通讯工具用酒精擦拭消毒,如果使用频繁可增加至四次。

洗手间要配备肥皂或足够的洗手液,保证水龙头等供水设施正常工作。

对劳动密集型企业,工作间不具备通风条件的,应暂缓开工;开工时应做好佩戴口罩等个人防护的同时,人间距尽量保持1米以上。

要加强电梯间的消毒管理,特别是对电梯按钮建议每小时消毒一次。乘坐电梯必须戴口罩,最好戴手套或用一次性纸巾摁按钮。

摘口罩前后做好手卫生,废弃口罩放入垃圾桶内,每天两次使用含氯消毒剂对垃圾桶进行消毒处理。

若使用中央空调系统:

1)中央空调系统风机盘管正常使用时,定期对送风口、回风口进行消毒。

2)若出现疫情,不要停止风机运行,应在人员撤离后,对排风支管封闭,运行一段时间后关断新风排风系统,同时进行消毒。

3)带回风的全空气系统,应把回风完全封闭,保证系统全新风运行。

2、避免人员聚集

避免各种集会和大型会议等活动。减少不必要的会议,尽量使用视频、电话会议等方式。若确需会议,活动前做好场所预防性消毒、监测体温、佩戴口罩及保证良好通风等预防性措施。

在满足正常生产经营和管理工作的基础上,灵活安排员工办公作业。除必须岗位,应根据实际情况,适当推迟上班,或尽可能采用智能化、自动化、信息化等手段分散作业、分散办公,减少现场工作人员。

单位集体食堂建议采用分段供应,或自助分散就餐等方式,避免扎堆就餐,尽可能减少人员聚集,保证食堂餐厅通风,并每天做好消毒工作。在坐下吃饭的最后一刻才脱口罩,避免面对面就餐,避免就餐说话。

3、大力开展卫生宣传教育工作

利用单位宣传栏、网站、自媒体、电子显示屏等多种形式,开展新型冠状病毒和呼吸道传染病防治知识健康宣传教育,指导职工落实佩戴口罩等防控措施,开展礼仪性咳嗽、打喷嚏及手卫生教育,让职工养成良好的个人卫生习惯。加强对职工的宣传引导,以车间、班组为单位进行疫情防控知识宣讲,在厂区大门、人员聚集区等位置悬挂疫情防控宣传条幅、张贴通告,切实提高每一名员工的防范意识和参与社会群防群控的自觉性。

(四)健康管理措施

1、建立监测制度。每日早午对职工开展两次体温监测。单位须指定专人负责落实因病缺岗追踪制度,实行日报告,杜绝员工带病上岗。

2、可疑症状处置。若出现发热、咳嗽等可疑症状,应及时就诊。就诊过程中要尽量避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避免前往人群密集的场所。单位要指定专人追踪其诊疗情况,痊愈后方可返岗。

3、保持个人卫生。减少接触公共场所的公共物品和部位。从公共场所返回、用手遮挡口鼻咳嗽后、饭前便后,要用洗手液或香皂流水洗手,洗手时间按照六步法,需持续15秒以上,或者使用含酒精成分的免洗洗手液洗手。如没条件洗手时,可拿出自备消毒湿巾或免洗手消毒剂擦拭手进行消毒处理。尽量减少接触公共场所的公共物品和部位。不确定手是否清洁时,避免用手接触口鼻、揉眼。打喷嚏或咳嗽时用手肘衣服遮住口鼻。

4、严格应急值守

在疫情结束前,各企业要严格执行24小时疫情防控值班值守制度,进一步加强工作力量,安排工作人员专门负责,进一步加强疫情防控期间应急值守工作,做好各项防控措施的落实。

二、办公场所防控指南

1、上班途中,请正确佩戴有效防护口罩。尽量避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建议步行、骑行或乘坐私家车、班车上班,班车要按照公共交通工具消毒技术指南做好消毒。如必须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时,全程佩戴有效防护口罩。途中尽量避免触碰车上物品。

2、进入办公楼前自觉接受体温检测,体温正常方可入楼工作,并到卫生间洗手。若体温超过37.2摄氏度,请勿入楼,并回家观察休息,必要时请到医院就诊。

3、入室办公,请保持办公区环境清洁,建议每日通风23次,每次30分钟左右,通风期间注意保暖。人与人之间保持1米以上距离,多人办公时,需佩戴防护口罩。保持勤洗手、多饮水。接待外来人员双方均需佩戴口罩。

4、尽量减少召开会议,一般工作可通过网上办公系统(企业内部OA系统等)办理,一般会议可通过视频会议方式召开。如确有必要召开线下会议,参会人员需间隔1米以上,严格控制会议时间,会议时间超过1小时,开窗通风一次。会议结束后,场地、家具、茶具用品必须进行严格消毒。

5、尽量减少洽谈合作、外出考察等商务活动。商务出行时,车辆内部及门把手每日用酒精消毒12次。

6、商务来访人员,进入办公区域前,需佩戴防护口罩,接受体温测量,并介绍有无与疫情重点地区、确诊、疑似病例接触史以及本人健康状况。无上述情况且体温正常方可入楼。

7、传递纸质文件前后均需洗手,传阅文件时佩戴防护口罩。

8、工作期间,建议有组织分批次开展适当、适度的工间运动。减少乘用电梯,鼓励走楼梯。

9、下班前,洗手后佩戴防护口罩,回家后摘掉口罩洗手消毒。居室保持通风和卫生清洁,避免多人聚会。

三、生产车间防控指南

1、上班途中,请正确佩戴有效防护口罩。尽量避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建议步行、骑行或乘坐私家车、班车上班,班车要按照公共交通工具消毒技术指南做好消毒。如必须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时,全程佩戴有效防护口罩。途中尽量避免触碰车上物品。

2、在做好防护工作的前提下,以保障生产运转和人员最少化为原则组织生产,生产采取倒班作业,并尽可能采用智能化、自动化装备,减少生产车间工作人员。

3、进入生产车间前,自觉接受体温检测,体温正常方可进入生产车间工作,并到卫生间洗手。若体温超过37.2摄氏度,请勿进入,并回家观察休息,必要时请到医院就诊。

4、生产车间每天通风换气,保持空气流通。建议每日通风3次,每次30分钟,通风时注意保暖。或调节新风装置,加大新风量和换气量或开启换气扇以增加空气流通。对初效滤网应每周清洁消毒一次,可浸泡于有效氯含量为 250 mg/L500 mg/L 的消毒液中 30min 后,用清水冲净晾干后使用。

5、清理清洁,保持卫生整洁。生产车间应保持卫生整洁,及时打扫卫生和清理垃圾。

6、增加频次,专人督导检查。疫情时期需增加生产车间清洁消毒频次(至少每天一次),指派专人进行清洁消毒工作的检查,并做好清洁消毒工作记录和标识。

7、规范作业,重点部位擦拭消毒。对生产车间的高频接触部位,例如生产设备操控装置、门把手、电脑、键盘、鼠标、电话等重点部位,可适当增加消毒频次。

8、采取正确的消毒作业方法,并及时填写并保存消毒工作记录。

日常消毒:

1)生产线、生产设备等经常接触的物体表面,可使用含氯消毒剂(有效氯浓度 250 mg/L500 mg/L)擦拭,作用 30min,再用清水擦净。

2)生产车间室内和地面可使用含氯消毒剂(有效氯浓度250 mg/L500mg/L)喷洒及用拖布湿式拖拭,作用30min,再用清水洗净。

3)使用含氯消毒剂(有效氯浓度 250 mg/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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