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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打开日本劳务市场,五部门拿出真金白银

来源:山西招聘网 时间:2020-05-28 作者:山西招聘网 浏览量:

为贯彻落实省委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和2020年省“两会”安排部署,近日,省人社厅、省财政厅、省商务厅、省教育厅、省扶贫办联合发布《关于做好对外劳务输出工作的通知》。通知明确,深化“人人持证、技能社会”建设,强化职业技能培训的就业导向,开拓国际就业市场,助力脱贫攻坚,从今年起着力推动对外劳务输出,首先打开日本市场,逐步进军新加坡、以色列、韩国、德国等国际市场。




对接优秀对外劳务输出机构


  鉴于我省对外劳务输出机构数量少、业务量少的实际情况,省人社厅会同省商务厅加强与国家以及劳务输出大省如山东、江苏、辽宁等有资质、有实力、有信誉、有经验的对外劳务输出机构的对接、沟通,了解对方的基本情况,掌握对外劳务输出的流程模式,熟悉对外劳务输出渠道、岗位供给、技能要求、培训要求、费用标准、薪资待遇等情况,在深入考察、多方比较的基础上,选择确定优秀对外劳务输出机构,由其提供国外劳务订单,承接对外劳务输出业务。  

  省人社厅会同省商务厅,向全省公布确定的优秀对外劳务输出机构名单,建立优秀对外劳务输出机构和相关厅局、相关院校、经营性人力资源公司及培训机构、各市县有关部门协调联络机制。省市县有关部门、院校和机构,从省人社厅、省商务厅公布的优秀对外劳务输出机构名单中,按照安排部署,开展业务对接。各市也可自主考察确定对外劳务输出机构,报省人社厅、省商务厅备案。


  各市要加速培育发展本土对外劳务输出机构,逐步形成本地、外省对外务出输出机构共同开展工作、相互支持竞赛局面。
开展对外劳务输出培训工作

  省人社厅、省教育厅从全省普通高校、职业院校、技工院校和经营性人力资源公司及培训机构中,选择部分院校和机构作为组织单位(以下统称“组织单位”),具体承担宣传发动、项目对接、选调生源、培训协调、协助办理出国手续等任务。各市也可自主确定组织单位名单,报省人社厅、省教育厅备案。
  对外劳务输出培训,原则上在省内举办,一般采用集中强化办班方式进行。根据国外劳务订单,有针对性开展语言培训、技能培训和适应性培训。
  组织单位自身具备对外劳务输出培训条件的,可单独承担培训任务;不具备培训条件的,可采取与对外劳务输机机构合作培训、委托培训等方式进行。
  对外劳务输出培训,要突出语言培训这个重点和难点,把具有相应技能基础和较高文化水平的劳动者作为重点培训对象。食品加工、水产加工、楼宇清洁、机械制造等一般性工种的语言培训、技能培训、适应性培训不超过4个月;介护、宾馆服务等对语言要求比较高的工种,语言培训、技能培训、适应性培训,一般不超过8个月。培训费用标准,参照业内行情确定。同时防范刻意压价竞争、降低培训质量现象发生。


  为保障对外劳务输出有长久可靠的生源基础,支持普通高校、职业院校、技工院校,举办对外劳务人才储备非建制班,可将本校学生以及社会人员作为培训对象,将适应性培训、输入国语言等作为选修课,每期两个学期,每周不少于2个课时,对班容量不少于30人的按每期3万元标准给予补贴,从各级职业技能提升专账资金中支付。


加大对外劳务输出政策支持力度


  建立完善对外劳务输出政策支持体系,充分调动有关机构、组织单位和广大劳动者的积极性。


  一般性工种的培训费用包括语言培训、技能培训和适应性培训,按人均最高不超过10000元据实核算;介护、宾馆服务等工种的语言培训、技能培训、适应性培训费用,按照人均最高不超过17000元据实核算;上述资金从各级职业技能提升专账资金中支付(职业技能提升专账资金余额不足的由就业补助资金支付)。对于合作培训或者委托培训的,双方应签订协议,由组织单位将费用支付相应合作单位。
  组织单位确定培训学员准备开班前,应向对其有管辖权的人社部门备案并申请资金,人社部门根据预定的培训任务和拟开班的培训人数预拨40%的费用,培训班结束后,按实际发生总费用的80%支付,剩余20%的费用待劳动者在国外就业后总体核算拨付。学员面试合格后参加培训,介护等对语言要求较高工种的培训合格率应在60%以上,其他工种应在90%以上。不达此标准的,按比例相应扣减培训费用。
  组织单位可向培训面试合格的学员,先行收取1000元的培训费,学员培训合格后不愿到国外就业的不予退还,对组织单位核拨费用时相应扣减。培训合格并且在国外就业的,返还本人。
  劳务人员出国费用,包括护照费、签证费、机票费、出境体检费,从各级就业补助资金中支付,最高不超过4000元,由对外劳务输出机构先行垫付,人社部门在劳动者出国就业后核算支付。
  劳动者向对外劳务输出机构交纳的服务费,由劳动者个人承担。本人负担有困难的,可按规定申请贷款,财政给予贴息,具体办法另行规定。
  对于推荐面试学员的各类院校、机构等,按照推荐面试合格1人500元的标准,给予奖补;对于组织单位,按照每培训合格1人1500元、培训合格后在国外成功就业1人4000元的标准给予奖补。面试奖补、培训奖补、国外就业奖补以与国外用人单位签订3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为基础条件,分别在签订劳动合同后、培训合格后、国外就业后发放,劳动合同期限低于3年的,按劳动合同期限占3年的比例予以发放,资金从各级就业补助资金中支付。
维护劳务输出人员合法权益

  加强公共就业服务网络平台建设,加载对外劳务输出信息模块,收集发布国外就业岗位、对外劳务合作企业、培训机构和劳动者信息,为有意出国务工人员和相关工作机构搭建服务平台。
  对外劳务输出机构会同组织机构,建立劳务人员面试、培训、就业、服务管理台账,动态更新相关信息,将台账资料报送人社部门,并按规定向商务部门报送有关材料。
  对外劳务输出机构,应当与国外雇主或行业协会订立书面劳务合作协议,明确劳务输出人员权益保障内容。
  对外劳务输出机构应当持续性跟踪劳务输出人员在国外的工作、生活情况,协助解决劳务人员工作、生活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及时向国外雇主反映劳务输出人员的合理诉求。
  对于劳务输出人员与国外雇主发生劳动争议,对外劳务输出机构予以帮助,支持劳务输出人员通过司法渠道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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