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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主体支持政策

来源:山西招聘网 时间:2023-03-23 作者:山西招聘网 浏览量:

1.对获得国家自然科学、技术发明、科技进步一、二等奖项目、具有突出贡献的第一完成单位,按照1﹕10标准一次性分别给予300万元、150万元配套奖励﹐对参与单位减半奖励;

2.对太原市域内承担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和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等项目的企事业单位,按项目实际国拨经费的5%奖励研发团队,单个项目最高奖励100万元

3.利用闲置厂房、楼宇和存量土地改﹙扩﹚建人才科创园的单位,在第一个人才创业项目落地后,按照场地改造及公共技术设备购置等投入费用总额的30%给予最高500万元补助;

4.新引进科技创业苗圃、科技企业孵化器、加速器的人才科创园区,分别给予30万元、50万元、100万元资助;

5.对安排青年骨干人才、专业技术人才、高技能人才,赴国内外进修、参加国外高端培训、知名学术交流活动的单位,按每人1万元至5万元给予补助;

6.在我市申报并入选国家重大人才工程的单位,给予100万元奖励;

7.在我市申报并入选省重大人才工程、青年拔尖人才、省新兴产业领军人才、省级学术技术带头人的单位,给予10万元至50万元奖励;

8.在岗职工通过参加技能提升培训并获得技师、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证书的市域内企业,按技师每人2000元、高级技师每人3000元给予培训补贴;

9.医院、高校支持政策:

市县公立医院国家级、省级、市级重点学科,分别补助200万元、100万元、30万元

市县公立医院国家级、省级、市级重点专科,分别补助100万元、30万元、10万元。

市县医疗卫生单位、学校引才补贴,从市外每引进一名正高级、副高级专业技术人才,分别补助单位15万元、10万元。每引进一名博士研究生,补助单位10万元

市属高校评为省“1331工程”重点学科的,给予1:1资金配套

市县医疗卫生单位柔性引进全国知名专家,每年按人才薪酬的50%给予用人单位补贴

市县医疗卫生单位引进在三甲医院工作并有科主任经历的正高级专家,给予专家为期三年每月3000元生活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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