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鼓励到基层就业。
(1)放宽基层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条件。艰苦边远地区机关事业单位可面向本县户籍高校毕业生公开考录(招聘),可适当降低学历、放宽专业限制、降低或不设开考比例、单独划定笔试合格分数线。
(2)继续实施“三支一扶”计划、农村教师特岗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等基层服务项目。
(3)对毕业后自愿到我省原国家级贫困县工作的高校毕业生,其在校期间的国家助学贷款和利息,根据本人在贫困县连续工作年限,按比例代为偿还。即:工作年限满5年的代偿30%,满8年的70%,满10年的100%。学费补偿标准为:本专科生(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每生每年4000元,补偿三年;研究生(硕士生、博士生)每生每年6000元,补偿两年。
(4)到县以下事业单位工作的高校毕业生,招聘为事业单位正式工作人员的,可按规定提前转正定级。
(5)城乡社区工作者队伍出现缺口岗位,要优先招用或拿出一定数量的岗位专门招用高校毕业生。
2.鼓励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
(1)对小微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的,实施阶梯性吸纳就业补贴政策。补贴标准为:年度内新吸纳包括高校毕业生在内的城乡各类劳动者100人以下且稳定就业半年以上的,按每人1000元给予补贴;新吸纳包括高校毕业生在内的城乡各类劳动者100人(含)以上且稳定就业半年以上的,按每人1500元给予补贴。
(2)对小微企业招用毕业年度和离校2年内高校毕业生,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并足额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给予社会保险补贴。补贴额不超过企业为高校毕业生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基本医疗、生育、失业和工伤保险费。其中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的,补贴期限不超过1年;招用离校2年内高校毕业生的,补贴期限不超过3年。
3.就业见习政策。毕业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可参加就业见习,由见习单位给予见习人员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基本生活费,并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到基层见习单位参加见习的,视同基层工作经历,自报到之日起算。
4.鼓励提升职业技能。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可参加政府补贴的职业技能培训,其中参加普惠制培训的最高补贴标准为1000元/人,参加订单式、项目制培训的最高补贴标准为4000元/人。鼓励支持普通高校组织学生取得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按规定给予院校补贴,补贴标准为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初级工证书(特种作业操作证、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初次取证)400元、中级工证书600元、高级工证书800元。
5.支持自主创业 。
(1)创业培训。全省各普通高校具有全日制注册学籍的大学生、技工院校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可参加本校按规定组织的创业培训。学校可申请大学生创业培训补贴,补贴标准为创业意识培训每人150元、创办企业培训每人500元。
(2)政府投资开发的创业载体要安排30%左右的场地免费向高校毕业生创业者提供。
(3)高校毕业生创业园区一次性建设补助。对符合“入驻高校毕业生创业户数占园区总户数70%以上”或“入驻高校毕业生创业户数20户以上且稳定经营一年以上”条件之一的创业园区,可认定为高校毕业生创业园区。可根据创业园区入驻户数、创业带动就业人数等因素,按创业园区内每户高校毕业生创业实体不超过5000元的标准给予创建单位一次性建设补助。
(4)创业担保贷款政策。高校毕业生个人自主创业的,可申请最高3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
(5)创业场地租赁补贴。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且正常经营6个月以上的,可申请场地租赁补贴。补贴标准每年不超过2000元,补贴期限最长3年。
(6)一次性创业补贴。对首次创办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且所创办企业或个体工商户自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正常运营1年以上的毕业年度和离校2年内高校毕业生,根据带动就业人数给予一次性创业补贴。补贴标准为每人不超过1000元,总额不超过 5000元。正常经营6个月以上的可先行申领补贴资金的50%。
(7)自主创业社会保险补贴。对毕业5年内高校毕业生、毕业学年高校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或创办小微企业的,给予其本人一定数额社会保险补贴。补贴标准原则上不超过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基本医疗、生育、失业和工伤保险费的2/3,补贴期限不超过3年。
(8)阶段性实施高校毕业生创业补贴“归集简办”政策。整合一次性创业补贴、创业场租补贴、自主创业社会保险补贴等政策,简便发放程序,高校毕业生首次创业并带动1人以上就业,在工商注册且有纳税行为或者缴纳社会保险费后,给予15000元的扶持。
6.支持灵活就业。对毕业年度和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实现灵活就业后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给予一定数额补贴。补贴标准原则上不超过实际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的2/3,补贴期限不超过2年。
7.给予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对毕业年度有就业创业意愿并积极求职创业的低保家庭、困难残疾人家庭、脱贫家庭和特困人员中的高校毕业生、残疾及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高校毕业生,按每人10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
8.简化高校毕业生落户手续。应届高校毕业生可凭普通高等教育学历证书、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聘用)合同或就业协议书等,在就业地办理落户手续;可凭普通高等教育学历证书,在原户籍地办理落户手续;在我省实现自主创业的,可持创业证明(工商营业执照及工商登记表)、毕业证书等在创业地办理落户手续。
9.推进体检结果互认。用人单位不得违法违规开展乙肝、孕检等检测。对外科、内科、胸透X线片等基本健康体检项目,高校毕业生近6个月内已在合规医疗机构进行体检的,用人单位应当认可其结果,原则上不得要求其重复体检,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用人单位或高校毕业生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经协商可提出复检、补检要求。高校可不再组织毕业体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