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新创业支持政策

来源:山西招聘网 时间:2023-11-27

(一)启动资助。凡是国家级、省部级、教授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副教授等副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含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学历)的人才来运创(领)办企业,经专家评审委员会评审通过后,给予100万元至500万元的项目启动资助。

(二)场地优惠。3年内免费提供100-300平方米的工作场所。

(三)贷款支持。对于科技含量高、产业化潜力大的创业项目,经评审认定,创业3年内,提供担保额度最高500万元的贷款担保。

(四)金融扶持。创(领)办企业在国内主板、中小板、创业板上市和在新三板挂牌交易的,一次性给予50万元100万元的奖励。对重组外地上市公司并将上市公司总部迁入我市的本地重组方,一次性给予100万元补助。

(五)采购支持。创(领)办小微企业自主研发的新产品,鼓励本市企业优先采购使用。本市行政事业单位采购预算中预留30%以上份额,在采购活动中给予6%10%的价格扣除参与采购评审。

(六)技术转化。高校、科研院所科技成果转让转化所得净收益,按不低于70%的比例奖励课题负责人、骨干技术人员和研发团队。

(七)科研资助。给予高层次人才创(领)办的科技型企业每年最高10万元的创新券,用于购买创新服务。已经立项支持的领军人才创(领)办企业,符合科技计划申报指南的项目,三年内实现年销售收入首次超过2000万元、5000万元的,择优分别给予50万元、100万元的科研经费资助。

(八)获奖支持。对人才(领)办企业参加具有国际、国内影响力创新创业大赛获奖的,经认定,给予最高100万元的创业发展资助。引进人才新入选全省、全国重大人才工程的经评审,给予一次性30万元至50万元奖励。

(九)学术支持。支持各类企业、产业联盟、新型研发组织发起技术研讨和创新交流活动,并给予10万元资金资助。优先推荐、组织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及高级经营管理人才参加国(境)内外学术会议和培训,赴国内发达地区进行挂职锻炼。

(十)项目申报。引进人才申报国家、省、市有关科技项目时,科技部门应优先立项、优先推荐。对人才创(领)办企业的信息化建设项目,免费提供5年云数据服务支持。

(十一)平台建设。新建省级、国家级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给予10万元、20万元的建站资助。现有博士后科研工作站招收博士后进站开展科研活动,每进站1名博士后给予10万元经费资助;对引进的符合我市产业发展方向且成果在我市转化的国家级、省级研发平台以及通过国家级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的平台,一次性给予50万元资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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