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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太原市委 太原市人民政府关于大力推动创业创新促进小微企业健康发展的意见并发〔2015〕8号

来源:山西招聘网 时间:2017-01-24 作者:山西招聘网 浏览量: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决策部署,全力推进我市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城市示范工作,促进小微企业健康发展,形成全民创业创新的新局面,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推动创业创新促进小微企业健康发展的重大意义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中小企业特别是小微企业发展,通过加大对小微企业的支持力度,增强经济增长内生动力,提高人民群众收入水平,改善收入分配结构,推动政府体制机制改革,营造公平竞争的创业环境,努力形成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生动局面。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是培育和催生经济社会发展新动力的必然选择,是扩大就业、实现富民之道的根本举措,是激发全社会创新潜能和创业活力的有效途径。小微企业是发展与民生的结合点,是投资与消费的结合点,是发展与富民的结合点,是调结构、转方式的重要抓手。近年来,我市小微企业发展呈加速趋势,在增加社会就业、促进经济增长、优化经济结构、推进科技创新和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等方面发挥了不可替代的作用,已成为我市经济发展的重要力量。但是,小微企业发展还存在创业氛围不浓、发展质量不高、创新能力不强等问题,融资难、负担重、公共服务不足、发展环境不优等制约小微企业发展的体制机制障碍问题仍然突出,全市上下要统一思想、锐意改革,抓住机遇、真抓实干,全力促进小微企业更好更快发展。
  二、明确发展思路,科学制定措施
  全面贯彻落实“双创”精神,按照“放宽政策、放开市场、放活主体”的总体思路,紧紧围绕“五个一批”工作,制定和完善全面推进创业创新和小微企业发展的扶持政策和激励措施。以结构性改革和体制机制创新为核心,增强制度供给,加大简政放权力度,建立起发挥市场和政府两个作用的政策环境、制度保障;尊重创业创新规律,切实为小微企业解决创业空间、资金需求、市场信息、技术支撑等瓶颈问题,有效降低创业成本和创新风险;依靠市场机制和产业化引领,加强公共服务资源开放共享,营造开放、普惠的创业创新环境,建立起公平竞争的社会化公共服务体系;依托“互联网+”、大数据等手段,培育新技术、新服务、新业态,推动建立线上与线下、境内与境外、政府与市场开放合作新模式;营造浓厚舆论氛围,形成敢于创业、宽容失败的社会风气,让创业创新的血液在全社会自由涌动,激发创业创新活力;树立机遇意识,以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城市示范工作为契机,持续优化创业创新的生态系统,打造经济发展的新动力和新优势。
  三、扶持创业空间发展,打造创业创新载体
  创业场所紧缺和房租成本是影响小微企业发展的重要因素。按照“1+4+10+X”的总体思路(“1”代表“双创”示范服务中心,“4”代表开发区,“10”代表县(市、区),“X”代表大型企业、大专院校、科研院所等),支持建设一批便利化、全要素、开放式的各类创业创新载体,为创业创新者提供低成本生产和办公场所。
  (一)支持一批创业创新示范载体建设。充分利用闲置厂房、楼宇、土地等改造建设一批众创空间、小企业创业基地、科技孵化器、微型企业孵化园、商贸企业集聚区等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重点鼓励支持新增小微企业。制定市级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认定标准、考核验收标准及绩效评价激励办法。对经过国家、省、市级认定的创业基地,可享受财政资金的支持。
  (二)对创业创新载体空间使用费给予补贴。结合城市示范工作,对经过认定,并且达到考核验收标准的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内新注册小微企业的空间使用费给予补贴,切实降低创业成本,提高创业成功率。
  (三)鼓励小微企业向产业化、集群化发展。产业集群发展是推动区域经济增长的重要方式。要将小微企业创业创新载体建设纳入全市产业发展规划之中,引导各类小微企业完善产业链,提升产品配套率,推进产业集聚和抱团发展,以全产业链、集群式产业路径实现大中小微企业共同发展。
  四、强化增信服务,完善和创新小微企业金融支持方式
  针对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加快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强化融资增信服务,改革财政专项资金的支持方式,充分发挥财政资金“四两拨千斤”的作用,调动起全社会各方面资金。按照全市金融振兴推进会的精神,进一步加大金融改革和开放力度,运用财政引导、金融推动和资本市场助力等综合手段,完善和创新小微企业金融支持方式。
  (四)强化对小微企业的增信服务。建立完善的小微企业信用信息库,加快小微企业信用征集体系、评级发布制度和信息通报制度建设,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注重用好人才、技术等“软信息”,建立完善小微企业信用评审机制。加快建立“小微企业—信息和增信服务机构—商业银行”利益共享、风险共担新机制,解决小微企业融资过程中缺信息、缺信用问题。开展小微企业“诚信企业”培育认定工作,每年培育认定“诚信企业”不少于300家。
  (五)拓宽政、银合作新模式。市县两级专设政、银合作风险补偿资金,由各县(市、区)和开发区具体负责,采取银行征信放大方式,扩大帮扶小微企业融资的覆盖面。深化“助保贷”融资模式创新,不断扩充风险补偿铺底资金池。设立“助保贷”应急周转保障资金,保障经营状况良好、暂时还贷困难的企业及时续贷。对毕业三年内大学生自主创办的企业,按贷款基准利率给予贷款贴息。
  (六)加强基金支持小微企业力度。优化中小微企业发展基金支持方式,新设小微企业创业基金,吸引社会资本参与基金建设,加强基金绩效考核,重点支持初创期和成长期小微企业发展。加大对“新三板”企业的财政专项资金的支持力度,着力解决我市企业在股份制改造、定向增发、股份转让等过程中的融资需求。
  (七)完善小微企业融资担保体系建设。建立完善以政策性担保机构为引领、多种所有制共同发展的小微企业融资担保体系。设立担保扶持财政专项资金,注资政策性担保机构,广泛吸纳社会资本参与,进一步扩大业务覆盖范围。调动市县两级政策性担保机构开展业务的积极性,防止财政资金沉淀。鼓励各融资性担保机构积极对接省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有限公司再担保职能,为小微企业开展担保和再担保业务。健全担保风险补偿机制,帮助融资性担保机构分散风险,提高和改善服务小微企业的能力。
  (八)优化资本市场结构。支持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上市以及在“新三板”、山西股权交易市场、上海股权交易中心、天津股交所挂牌,建立上市、挂牌奖励制度,对积极在资本市场开展直接融资的小微企业给予不同程度的奖励。鼓励创业企业发行票据融资及通过债券市场筹集资金。充分发挥太原市股权托管交易中心的作用,搭建为小微企业提供挂牌展示、投融资服务、转板上市通道的金融服务平台,支持小微企业股本融资、股份转让、资产重组等活动。
  (九)推动风险投资业态发展。积极吸引发达地区有丰富从业经历的风险投资公司来我市投资。设立创业投资引导基金,通过阶段参股、风险补偿、收益让渡等方式,引导各类风险投资基金、天使基金、种子基金等按照市场竞争原则和产业发展重点投资小微企业。积极引导民间资本以新设、合伙、参股等方式参与风险投资基金、天使基金等运作。各相关部门要从政策措施、信息共享、人才培训、经营场所等方面提供扶持帮助,促进各类风险投资基金的健康发展。
  (十)探索融资支持新方式。支持互联网金融发展,鼓励小微企业通过互联网平台以股权众筹、网络小额贷款等模式进行融资,并探索建立风险防控机制,加强风险防控和规范管理。探索保险资金参与创业创新活动,发展相互保险等新业务。大力发展产业链融资、商业圈融资和企业群融资,积极开展知识产权质押、应收账款质押、动产质押、股权质押、订单质押、仓单质押、保单质押等抵质押贷款业务。推动开办商业保理、金融租赁和定向信托等融资服务。
  (十一)全面营造良好的小微金融发展环境。加强对金融监管、预警提示风险、完善抵质押登记、宣传普及金融知识等方面的政策研究,制定相关政策措施。积极维护银行债权,依法打击逃废银行债务行为,切实落实融资性担保公司、小额贷款公司、典当行、投资(咨询)公司、股权投资企业等机构的监管和风险处置责任,加大对非法集资等非法金融活动的打击惩处力度。积极引导小微企业提高自身素质,改善经营管理,严格财务制度,增强信用意识。
  五、创新政府服务,推动体制机制改革
  结合“权力清单”和商事制度改革,对小微企业采取进一步的放宽政策,最大程度地提高政务审批效率,梳理整合已经出台涉及小微企业的政策,实现政策集成,强化事中事后服务考核,提出针对小微企业的政府项目准入政策和政府采购政策,通过政府管理体制机制结构性改革,逐步建立起以信用管理为基础的小微企业监管新模式,实现服务监管全公开、阳光化,使创业创新更加便利、更低成本。
  (十二)引导产业发展方向。鼓励小微企业积极参与文化、教育、旅游、环保、金融服务、养老服务、农业、生物医药、新能源、新材料、装备制造、信息软件、物流、会展等产业发展,坚持市场导向,按照产业链布局产品配套体系,通过充分竞争形成产业规模效应。
  (十三)强化扶持政策贯彻落实。要梳理中央和省、市已出台的支持小微企业发展的政策措施,建立创业创新政策协调审查制度,及时修订相关政策,积极进行政策集成,进一步增强政策的普惠性、可操作性、连贯性和协同性。利用多种形式广泛宣传,提高政策的知晓度,探索建立第三方机构评估机制,强化政策贯彻落实。
  (十四)深化审批制度改革。加大简政放权,为小微企业全面松绑,在企业成立、用房用地等审批服务中,凡涉及小微企业的工商、税务、国土、规划、公安等审批权限依法依规下放给县(市、区)和开发区,市直部门不再审批。简化非固定资产投资行政审批、管理和服务流程,制定责任清单,统一公示服务部门及相关事项。
  (十五)推进商事制度改革。推行“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实现工商、质监、公安、国税、地税并联审批。出台关于调整公司登记管理权限创新注册登记方式的文件,实行“审核合一”。推行小微企业简易注销改革,实现企业便捷退出,并与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联网对接,增强创业企业信息透明度。
  (十六)落实各项税收优惠政策。落实扶持小微企业发展的税收优惠政策,通过编制税收优惠政策落实情况月报或季报,动态分析减免情况。推广网络纳税服务方式。落实众创空间、科技企业孵化器、大学科技园、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固定资产加速折旧等税收优惠政策。
  (十七)减免小微企业各项收费。认真落实我市减轻企业负担促进工业稳定运行的各项措施。建立涉企收费清单,新注册小微企业的非清单内收费一律取消,城市示范期内的清单内收费由城市示范专项经费全额补贴。全面落实商贸流通业水电气暖价格与工业同价政策。
  (十八)盘活社会存量资源。挖掘民间资本潜力,加快开展未确权的存量不动产登记工作。改革创新不动产登记和相关机制和程序,盘活未确权登记的土地、房产等存量资源,开拓小微企业融资的新通道,推进创业创新资本的有效释放。
  (十九)推动商务电子化进程。提高商务公共服务水平,制定出台太原市电子商务发展规划、太原市促进电子商务加快发展的意见,加大对小微电子商务支持力度,制定互联网支持下的贸易便利化政策,积极引导商贸企业开展互联网连锁经营,以奖励方式鼓励企业发展互联网电商品牌。
  (二十)完善“小升规”企业奖励办法。从2015年起,对年主营业务收入首次达到规模以上并纳入统计部门联网直报的小微工业企业,按省级奖励标准予以奖励。
  (二十一)建设小微企业综合服务平台(官方网站)。运用互联网技术,建设功能齐全、公开透明的小微企业综合服务平台,作为权威官方网站对全市小微企业开展指导服务。综合服务平台要实现纵向省、市、县三级服务联网互通,横向服务平台间资源共享、协同服务的功能,同时对示范工作进展、资金使用、制度落实等情况进行全流程公示。
  (二十二)成立“双创”示范服务中心。按照“互联网+”模式,统筹社会资源,整合全市社会中介组织,设立集公益性、专业性、综合性为一体的“双创”示范服务中心。实现实体入驻与互联网服务深度融合,直接为小微企业提供融资担保、创业就业、人才培训、技术创新、项目申报、品牌营销、经营策划、管理咨询、财税法律、资产评估等全过程、一站式、保姆式专业化服务。探索在“双创”示范服务中心建立视频同步的在线政务审批,方便企业办理政务审批事项。
  (二十三)建设小微企业数据监测平台和投诉中心。整合统计、工商、科技、人社、国税、地税等部门的相关数据,建立统一的小微企业数据监测平台,形成动态维护、随时更新、资源共享的运营机制。设立市县两级小微企业投诉中心,负责受理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各类投诉。
  (二十四)支持科研人员创业。鼓励科技人才保留事业单位人事关系到企业创业创新,加快落实高校、科研院所等专业技术人员离岗创业政策,对经同意离岗的可在3年内保留人事关系,建立健全科研人员双向流动机制。鼓励符合条件的企业按照有关规定,通过股权、期权、分红等激励方式,调动科研人员创业积极性。鼓励学会、协会、研究会等科技社团为科技人员、大学生和创业企业提供咨询服务。
  (二十五)完善鼓励大学生到小微企业就业的政策。对小微企业新招用大学生并组织开展岗前培训的,给予一定培训费补贴。对小微企业新招用应届高校毕业生,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给予1年的社会保险补贴。引导企业改善人力资源结构,实施大学生创业引领计划,切实落实已出台的鼓励大学生自主创业的税费减免、小额担保贷款等扶持政策,加大公共就业服务力度,提高大学生创业成功率。
  (二十六)鼓励小微企业吸纳就业困难人员。对小微企业吸纳就业困难人员就业的,按照有关规定给予社会保险补贴。从2015年1月1日起,对安排残疾人员就业未达到规定比例、在职职工总数20人以下(含20人)的小微企业,自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3年内,免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六、建设公共服务平台,构建良好创业生态  加快政府公共服务改革,加大社会化公共服务的支持力度,按照“需求导向、市场运作、定向培育、分类指导”的原则,建设创业与创新、创业与就业、线上与线下相结合的全覆盖、网络化的服务体系,打造一批普惠高效的公共服务平台,为小微企业创造良好的发展环境。
  (二十七)加快发展创业创新服务体系。引导创业孵化机构与高校、科研院所等开展合作,推动技术成果转化,鼓励大学生创业创新。综合运用政府购买服务、业务奖励等方式,支持第三方专业服务机构为小微企业提供人才培训、创业辅导、法律维权、管理咨询、财务指导、市场营销、知识产权、检验检测、技术转移、现代物流等服务。
  (二十八)加快发展“互联网+”创业网络体系。鼓励大型互联网企业和基础电信企业向小微企业提供数据分析、信息挖掘、经营管理等方面的支持和服务,实现“互联网+”的倍增效应。
  (二十九)用好创业创新技术平台。建立健全科研设施和仪器设备开放共享运行机制。积极推进太原技术产权交易中心建设。对各类专业技术平台新购置的可通用、基础性仪器设备给予一定比例的费用补贴,根据其服务绩效给予奖励补助。
  (三十)鼓励举办社会化、公益性创业活动。支持社会力量举办创业沙龙、创业大讲堂、创业训练营等创业培训活动。鼓励开展各类公益讲坛、创业论坛、创业培训等活动,支持各类创业创新大赛,参与国际性创业创新活动,为投资机构与创业创新者提供对接平台,丰富创业平台形式和内容。
  (三十一)建立小微企业创业创新辅导机制。建立小微企业创业创新辅导制度,鼓励既有理论水平又有丰富经验的企业家、天使投资人和专家学者担任企业导师或组成辅导团队,为小微企业提供创业方案、创业咨询、创业渠道等方面的服务。建立创业导师制度,推广指导企业的成功经验,对指导企业成效显著的创业导师给予一定的奖励。
  (三十二)创新小微企业营销和商业模式。鼓励小微企业运用电子商务、信用销售和信用保险,大力拓展经营领域。支持小微企业参加国内外展览展销活动,加强工贸结合、农贸结合和内外贸结合。建设集中采购分销平台,支持小微企业通过联合采购、集中配送,降低采购成本。引导小微企业采取抱团方式“走出去”。
  (三十三)提高小微企业质量管理水平。落实小微企业产品质量主体责任,加强质量诚信体系建设,开展质量承诺活动。加强品牌建设,引导小微企业创建自主品牌。鼓励制定先进企业联盟标准,带动小微企业提升质量保证能力和专业化协作配套水平。充分发挥国家质检机构和重点实验室的辐射支撑作用,加快质量检验检疫公共服务平台建设。
  (三十四)探索创业券、创新券等公共服务新模式。积极探索我市创业券、创新券试点工作,为小微企业提供社会培训、管理咨询、检验检测、软件开发、研发设计等服务,建立和规范相关管理制度和运行机制。
  七、大力营造创业创新的良好氛围
  为了进一步激发全市创业创新热情,带动更多人投身创业热潮,通过调动各类媒体的积极性、组建市级创业创新宣讲团、举办创业创新大赛等方式,大力弘扬创业创新文化,形成全社会大力支持、积极参与创业创新的浓厚氛围。
  (三十五)运用各类媒体开展舆论宣传。发挥本地主流媒体作用,充分调动太原广播电视台、太原日报社、太原政务网、小微企业官网等媒体和新闻工作者的积极性,通过在开设专栏专版制作创业创新宣传题材、购买户外及室内广告资源、发放创业创新宣传手册等方式,进行多层次、全方位、全覆盖的宣传,形成“铺天盖地”的宣传效果。
  (三十六)组建市级创业创新宣讲团。邀请创业成功者组建市级创业创新宣讲团,定期举办创业创新宣讲活动,宣传创业创新典型事例、创业创新模范人物事迹,树立正面典型,形成创业光荣、劳动光荣、创新光荣的良好氛围。
  (三十七)举办创业创新大赛。整合市直各相关部门、各大中专院校、科研院所、企业等资源,鼓励风险投资基金、天使基金、银行等金融机构参与,举办市级创业创新大赛,打通创业创新生态链。同时积极组织创业创新团队参与中国创业创新大赛、中国青年创业创新大赛等活动,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创业创新,营造“只要有梦想,人人可创业”的全民创业氛围。
  八、加强保障协调,强化落实督导
  (三十八)加强组织领导。太原市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城市示范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要统筹谋划、协调推进,充分发挥作用,切实加强对全市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工作领导。各县(市、区)和开发区是示范工作的主体力量,是推动创业创新的责任主体,主要领导要亲自挂帅,成立相应的组织协调机构,并建立工作推进机制。市直责任部门要发挥宏观管理、行业指导作用,建立起既分工负责又协调配合的工作机制。
  (三十九)建立考核机制。将支持小微企业发展的目标任务纳入市委年度目标责任考核体系。在示范期内,对市直责任单位、各县(市、区)和开发区的考核指标按国家有关要求制定。
  (四十)建立长效发展机制。通过2015—2017年三年城市示范工作,探索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示范模式,并用法规和制度的形式将示范经验固定下来,建立扶持小微企业发展的长效机制。
  (四十一)加强政策落实情况督查。建立各项政策措施落实情况督查、督导机制和通报制度,建立政策执行评估体系,确保各项政策措施落地生根。
  (四十二)实行奖励制度。对各类小微企业、公共服务平台以及各类服务载体以事后奖励为主。根据工作推进情况,每年对各县(市、区)和开发区进行奖励。
  (四十三)强化法治保障。推进小微企业发展要牢固树立法治意识,各行政执法单位应遵循职权法定原则,规范执法行为,严格行使行政处罚裁量权,禁止滥用权力,做到公开公平公正,为小微企业发展创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推动大众创业创新、促进小微企业健康发展,是立足当前、着眼长远,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举措。各级各部门要拓宽视野,提高认识,结合本地本部门实际,认真贯彻落实本意见,主动作为、敢于担当,推动各项政策措施落实到位,形成全民创业热潮,激发万众创新热情,促进我市小微企业“铺天盖地”发展,为推动“六大发展”、实现“六个表率”作出积极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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